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计划发布

2024-05-19 19:18

1.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计划发布

6月13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近日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具体措施的通知》的消息,提及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计划的具体措施,内容涵盖了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用矿用林等重点领域,一共有19条重磅措施。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通知中有以下几个比较重要的内容。
今年基本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鼓励各市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因地制宜编制功能片区国土空间规划,强化区域、城乡、陆海自然资源的统筹规划和整合利用。
广东将探索城市地下空间竖向开发、分层赋权,建立相关制度。并将于明年底全面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鼓励试行“先招后拍”“带项目出让”,率先实施产业用地标准化出让和“带设计方案”出让,加快项目落地建设。
推动珠三角各市国家高新区扩容和各类专业性园区、产业转移工业园转型升级,保障现代产业、重大平台及基建等用地需求。
加快推进 “三旧”改造地方立法工作,推动立法完善 “三旧”改造政策体系。借鉴香港城市更新的“强制售卖”制度,探索建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大多数产权人利益的“三旧”改造拆迁补偿矛盾纠纷司法裁决制度。
出台海洋六大产业三年行动方案,支持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广州建设国家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南沙新区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江门建设大广海湾粤港澳合作用海示范区。
乡村振兴相关项目允许“点状供地”,并推进用地用海用林并联审批,探索容缺受理、容错审批机制。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计划发布

2.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

法律分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对外联系通道,提升内部联通水平,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衔接顺畅、运作高效的基础设施网络,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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